【12315投诉公示】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新增2件投诉公示,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,要求赔偿损失,退赔费用。
消费者投诉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
2024年08月15日,消费者郑**(手机尾号 8710,用户ID ****5275)反映其于2024年07月26日在其他通过网购购买灯具。2024年08月13日,消费者农**(手机尾号 7298,用户ID ****2709)反映其于2020年01月01日在淘宝网(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)通过网购购买灯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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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水仙花